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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1、实施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县内经审批具有办园资质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符合上述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
2、实施标准及覆盖面:500元/人/期;资助面及比例上级文件有严格规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实施对象: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特别贫困的建档立卡户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低保户子女、遭受重大变故致贫的家庭子女等在校贫困寄宿生。
2、实施标准及覆盖面: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资助面为贫困地区40%,一般地区25%(仅限寄宿生人数比例)。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实施对象: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实施标准及覆盖面:平均1000元/生/期,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资助面为学生人数的30%。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实施标准:省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
3、审核流程:首先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名单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分别报县扶贫办、县残联、县民政局审核盖章,审核通过的才能列为资助对象。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
1、实施对象:就读县内职业学校的所有农村学生及城镇户籍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制学生享受二年。
2、实施标准:1000元/生/期。
六、中职国家免学费
1、实施对象:就读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制学生享受三年,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2、实施标准:1000-1200元/生/期。
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
1、实施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实施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学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3、实施办法:每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39-7227022。
八、应届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实施对象:自愿到我县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贫困地区就业才有资格)。
2、实施标准: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九、雨露计划
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39-7238983。